环城北路-天目山路(中河立交-古翠路)提升改造工程
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(补充公告)
一、建设项目情况简述
项目名称:环城北路-天目山路(中河立交-古翠路)提升改造工程
项目概况:本项目西起古翠路,东至中河立交以东,全长约5.6km,工程采用“快速路+地面主干路形式”,快速路为双向四车道规模,地面保留现状天目山路主干路双向八车道规模。北线隧道长约5.4km,南线隧道长约4.87km。全线设置2对平行匝道、2座风塔,并配套工勤用房和管理用房,同步改造中河高架部分匝道等工程。估算总投资46.17亿。
本项目已于2018年7月对沿线评价范围内的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进行了张贴公告。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导则-大气环境》,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扩大,本次对扩大评价范围后的保护目标进行补充公告。
二、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
主要大气保护目标
| 主要声环境保护目标
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评价范围内涉及的街道 |
三、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
1、环境噪声影响:施工期,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噪声,一般距离施工设备30 m外的平均A声级均能达到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523-2011)的昼间要求,随着施工期结束,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;营运期,本项目主要工程为隧道工程,隧道下穿后会引流车流量进入地下,减小对沿线大气及噪声影响,能够起到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。
2、环境空气影响: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和沥青废气,本工程所需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,施工时,工地应采用防尘隔声板围护,以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,沥青直接由厂家用封闭运输车辆配送至工地,随着施工结束沥青废气的影响也随之消失。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。
3、水环境影响: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、施工废水。施工营地建立临时厕所,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管网。施工泥浆水严格按照《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》实施。营运期沿线实行雨污分流,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不利影响。
4、固废环境影响: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,若不妥善处置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。建筑垃圾按照《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作妥善处理;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,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处理。
四、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
1、噪声防治措施: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低噪声施工工艺。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采用临时隔声围护,夜间不施工,如需连续作业,应报当地环保部门,并公告居民。本项目主线为隧道工程,本身对沿线声环境质量具有改善功能,另本次提升改造后,项目将采用低噪声路面及声屏障等降噪措施;对工程实施后,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住宅采用隔声窗措施。
2、水污染防治对策:完善雨污水管网布局,保持路面清洁,防止生活垃圾等随降水进入雨水管网,维护好雨污水管道,保持排水顺畅。施工临时堆场的边沿应设置导排水沟,堆场上设置覆盖物。
3、大气污染防治对策:施工期采取防止扬尘和沥青烟气污染措施。采用洒水抑尘;营运期采用风塔排放隧道内污染物排放,保障周边保护目标达标。
4、固废污染防治对策: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《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作妥善处理;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,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处理。
五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
环城北路-天目山路(中河立交-古翠路)提升改造工程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、杭州市道路网规划和快速路网规划,符合环境功能区划,工程建设可以完善杭州市道路网,缓解杭州市环城北路-天目山路目前的交通压力。项目采用隧道形式穿越城市住宅密集区,分流部分地面交通进入地下隧道,从而减少地面交通对两侧居民区的噪声及大气环境影响。
但同时工程的实施不可避免会对道路沿线部分路段的社会环境、声环境、空气环境会带来一定的影响,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,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,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,使该道路的实施更多地造福于民,实现本工程的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。由此,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。
六、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
公众可至电环评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,索取环评简本进行查阅。
七、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、范围和主要事项
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,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。
八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
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,应当将书面意见、个人姓名、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,也可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。
九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公示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。
十、环保部门、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情况
建设单位: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| 环评单位:中海环境科技(上海)股份有限公司 | 审批环保部门: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|
联系人:张工 电话:0571-87785829 | 联系人:刘工 电话:0571-87756627 | 电话:0571-85085326 |
公示发布单位: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公示发布日期: 2019年2 月22日